人文艺术学院、各系(部):
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教科[2012]10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省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省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请材料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提交一式三份。
2、申报时间
申报a类项目的于2012年4月6日前,申报b类项目的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科研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科研部
2012年3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