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学院、各系(部):
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教科[2012]08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省教育厅立项学校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b类指省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
3、申报a类产学研专项应主要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4、重点项目与产学研专项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项目不超过40周岁。
5、课题负责人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含b类)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a类重点、一般项目与b类项目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a类重点项目请在右上角予以标注;产学研专项填报《高校产学研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并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
2、申请书经费预算一页中,其他经费来源应为申请教育厅资助额的50%,总投资预算数应为上述两项之和。
3、b类项目的申请书中院所意见请各系部填写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申报项目最后经院科研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4、纸质申请材料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提交一式三份。
5、申报时间
申报a类项目的于2012年3月26日前,申报b类项目的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科研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科研部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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