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联系我们
    • 办公室电话:0591-88025362

    公告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的通知
    2012-03-07  点击:[]

    人文艺术学院、各系(部):

    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教科[2012]08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2、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技人员申报的课题。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联合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省教育厅立项学校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1-3万元。b类指省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

    3、申报a类产学研专项应主要以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4、重点项目与产学研专项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项目不超过40周岁。

    5、课题负责人承担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含b类)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a类重点、一般项目与b类项目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a类重点项目请在右上角予以标注;产学研专项填报《高校产学研合作资助项目申请书》,并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

    2、申请书经费预算一页中,其他经费来源应为申请教育厅资助额的50%,总投资预算数应为上述两项之和。

    3、b类项目的申请书中院所意见请各系部填写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申报项目最后经院科研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4、纸质申请材料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提交一式三份。

    5、申报时间

    申报a类项目的于2012年3月26日前,申报b类项目的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科研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科研部

    2012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二届社科项目申报研习班开班式暨科研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