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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2012-03-05  点击:[]

    人文艺术学院、各系(部):

    2012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社科规办[2012]5号文件《关于做好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2012年度项目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努力构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课题指南只提出应用对策研究选题条目,用以指导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申请者须根据选题条目确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不提出具体的选题条目,由项目申请者自行选择设计合适的题目,以充分发挥项目申请者的研究自主性和创造性。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应用对策研究”,如:应用经济(应用对策研究)。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1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青年项目的申请条件,同时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研究报告、专著中的一种。论文、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专著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二年内完成。

    七、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结项。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科研部四套。

    八、项目申请所需材料及申报相关文件可从学院网站科研管理网页 (http://old.fdygxy.cn/channels/326.html)上查询下载。

    九、截止2012年4月20日前,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结项材料已报送我办的除外。

    十、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原发的预申报工作通知时间安排作相应调整。

    2、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项目申请人须提交2份纸质项目申请书和4份课题论证活页,并将课题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提交至科研部。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科研部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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