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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工作的通知
    2026-05-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为做好2027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硕士生导师

    1.已具有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

    2.尚未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仅限联培单位的联培专业教师申请,联培专业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一)硕士生导师

    详见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不超过1个,专业学位招生方向不超过2个,且原则上均需与之前招生方向一致。首次招生只允许一个方向。

    (二)系统导入。学院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导师管理”模块,选择“硕导继续招生资格审核”或“硕导首次招生资格审核”,导入拟招生申请人名单(可通过模板导入),系统对身份证号、年龄、职称、学位等信息进行验证,并与文件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进行匹配,匹配不合格的不能导入。

    (三)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系统导入成功的申请人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分别导出并打印审核通过的硕导首次招生资格名单硕导继续招生资格名单行业导师名单,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复核公布。硕导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复核学院上报的名单后直接备案,不再发文。首次招生硕导,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名单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兼职硕导和行业导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和行业导师遴选工作过程中涉及申报、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福建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实行聘任制,每人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请各位老师于2026年5月9日16:00前,将附件3-附件7相关表格发送至邮箱:978829591@qq.com,纸质件交至正德楼608,逾期不予受理。简表里所填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成果请附上证明材料(校外申请继续招生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校内外首次申请招生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备研究生院抽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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