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组织实施2026年省制造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我省电子信息、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鞋服、新能源等“555X”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技术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突破一批能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实现国产替代的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支持一批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攻关项目,推动中试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5〕10号),申报主体及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涉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申报项目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或中试,攻关领域原则上应符合当年度指导目录(附件1),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或先进标准,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公安部门涉黑涉恶名单。
2.申报项目预期突破的技术指标应高于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申报项目一般应进入中试阶段,项目被我厅正式立项后,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到期组织验收,验收时项目应实现产业化,形成的产品须在我省生产。
4.每个申报主体限牵头申报1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排重管理,同一项目已获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的,不得重复
申报;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同时申报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我厅不同处室的各类省级专项资金。
5.截至2026年1月底,获省财政资金补助但未验收的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报;历年已入选但验收未通过项目的牵头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鼓励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攻关。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所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省制造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联合体合作协议(联合体申报需提供);
4.项目已完成投入的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拥有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6.近3年主导标准制修订相关证明材料;
7.近3年参与并完成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向阳光学院科技处申报。
(二)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5年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认定培育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5〕666号)》,支持认定培育名单的中试服务平台依托单位与企业联合实施攻关项目,单列申报,不占地市推荐名额。
四、其他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前,应先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涉黑涉恶情况核查。对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2026年3月21日前报送至阳光学院科技处。
联系方式:阳光学院科技处张盟(邮箱:9788295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