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办公室电话:0591-88025362

硕士联合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硕士联合培养 >> 正文
关于印发《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28  点击:[]

为加快我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的建设,促进申硕优 势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好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 以下简称 “联培生” )是指:与 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高校的研究生。

第二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 以下简称“联培导师”) 是指取得联培单位导师资格并指导联培生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联培生的学籍、学历、学位仍在原联培单位管理, 其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等要求按照联培单位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为确保来校联培生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我校为其提供必 要的实验场地、实验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学习条件,导师负责承 担其所使用的实验药品、实验设备、耗材等费用。

第四条 联培生来校学习需提前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办理登 记手续,填写《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1),并提供所在学校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联合培养的证明 材料,以及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材料,经联培导师、所在二级学 院同意后,方可在我校二级学院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并申请办理 住宿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除享有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阳 光学院还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在学制期内,我校补助 1000 元/生/月,每年按 10 个月 发放,联培生填写《阳光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生补助申请表》( 2)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于每学年最后一个月一次性申请发放

2.联合培养期间,阳光学院资助联培生学术活动经费,用于学术活动的会议费、差旅费及论文印刷、论文评审等完成学位论 文所需费用。资助标准为:理工类 10000 /人,非理工 5000 /人。如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参照阳光学院相关规定,提 前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递交《阳光学院学术活动申请表》( 附件 3),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3.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联培生实施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在原招生单位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予以奖励,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 元;三等奖学金 3000 元。联培生 在联培单位获得奖学金后,申请奖学金奖励须填写《阳光学院联 合培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并将相应证明 材料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4.联培生在阳光学院校内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期间,学 校免费提供校内宿舍(双人间),水电费由联培生自付。

5.联合培养期间,联培生作为第一作者,以阳光学院为第一 单位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参照《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6.联培生学制完成顺利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优先推荐阳光学院就业。

第六条 联培生第一导师由阳光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阳光学院教师担任第二导师的联培生,不享受生活 补助。

第七条 联培生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阳光学院导师的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服从阳光学院导师指导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 学位论文选题由阳光学院导师和联培单位导师共同确定,并由阳光学院导师负责指导完成开题,论文选题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阳光学院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在学位论文研究开始后一年,需进行中期检查。

第九条 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我校联培导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联培生的日常管理。联培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涉及学术不端、违规违纪者,视情况节轻重将受到以下处理:

1)口头警告;(2)通报联培单位,按联培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1.管理模式。联培生实行双重管理。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阳光学院协助管理。

3.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联培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4.知识产权问题。联培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和技术档案)的知识产权,归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第十一条 如联培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阳光学院予的奖助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 起招收的联培生适用本办法,2022 年以前(不含 2022 年)招收的联培生适用《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阳光 科〔2018〕5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