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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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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2018-04-03  点击:[]

为加快我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的建设,做好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奖助政策

除享有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阳光学院还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在学制期内,在联培单位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由我校补足至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联合培养期间,阳光学院资助研究生学术活动经费5000 /人,用于学术活动的旅差费、论文版面费以及完成学位论文等所需费用。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阳光学院从联培单位各学院分别聘请 12 名教授为学术顾问,全程协助指导联培研究生的工作,顾问费 4000 /人;

4.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实施奖励,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具体评 选的标准,另行制定。

5.联合培养研究生在阳光学院校内工作学习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宿。

二、培养工作

1.指导教师。研究生第一导师由阳光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

2.培养流程。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阳光学院导师的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 文等,服从阳光学院导师指导和工作安排。

3.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由阳光学院导师和联培单位导师 共同确定,并由阳光学院导师负责指导完成开题,论文选题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阳光学院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在学位论文研究开始后一年,需进行中期检查。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 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管理责任。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阳光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阳光学院为主负责管理,联培单位协助管理。

3.研究生的权利。研究生在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4.知识产权问题。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 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和技术档案)的知识产权,归阳光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五、其他

1.如研究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阳光学院给予的奖助 费用;

2.本办法由阳光学院负责解释




阳光学院

2018 4 3 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阳光学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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