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验收和中期 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学位办函〔2024〕4 号),我办组织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现将验收结果和中期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项目验收结果
验收项目:福建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
专家组认为,培育学校经过 3 年以上培育建设,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生师比、师均科研经费、生均经费等核心指标达到既定目标要求。经专家组审核,同意通过验收。
二、中期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厦门理工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阳光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
专家组认为,经过前期培育建设,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教学科研成果、师资队伍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与不足。
请各项目单位在后续培育建设中要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发 展战略,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对标《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024)》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大培育建 设力度,补齐短板,力求取得预期成效。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