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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科研标兵的通知
    2024-07-08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此期间内在研的科研项目可具备参评条件),同时在科研系统完成备案。曾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用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4年7月25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2023-2024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3-2024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附件: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3-2024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7月8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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