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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研究和科技社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做好各级政府批建的研究基地、联合共建实验室(中心)等申报和评估工作;负责校内研究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培育和推进跨学科研究机构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及实施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审核、登记和科研奖励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负责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育及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工作。
(七)拟订学校科研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制定考核激励政策,规范成果转化秩序,提高教师成果转化积极性。
(八)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转化,落实成果转化的登记、评估、统计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学校学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工作,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经费开支审核及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二)牵头做好“阳光学者团队计划”申报、评审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