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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 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
    2024-05-2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政协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协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打造“为闽协商为民服务”特色品牌提供理论服务,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政协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6月14日。

    二、项目选题

    1.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研究;

    2.创新平台载体提升委员服务管理水平研究;

    3.政协协商提升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的实现路径研究;

    4. “强五力、优服务、提质效、走前列”推进路径 研究(注:“强五力”指的是“深化学习添动力、紧盯目标加压力、提升素质强能力、团结协作聚合力、实干创新激活力);

    5.在政协履职活动中更好发挥政协委员中民营经济人士作用研究;

    6.发挥政协独特作用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共立项6项,每项资助3万元。

    四、项目成果要求及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 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5.本批次立项公布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6.《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细则》有关规定的, 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7.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装订成份,加盖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二)报送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汇总表》一式1份。《汇总表》需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纸质版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电子材料

    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以“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至2648354868@qq.com

    八、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鉴定结项:

    (一)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省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咨政内参上,至少发表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文章,并提交不少于1.2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

    (二)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上述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均应具有公开发行的CN刊号 ,CN(Q)刊号不包括在内。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1.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l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2.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政 协报》“学习与探索”版、《中国政协·理论研究》、《福建日报》“理论园地”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3.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得到在职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需提供证明);

    4.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财经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之一的;

    5.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奖励的;

    6.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研讨会作论文交流或入选论文集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九、其他事项

    各要申报的老师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发)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郑子涵,联系电话:0591-88025362。邮箱:2648354868@qq.com

    上一条:转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 省人大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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