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为全省政法工作和法治福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省法学会研究提出了2024年需要重点研究的10个选题方向,拟招标确定10个省法学会专项课题。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法学会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6月14日
二、项目选题
1.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研究;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3.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
5.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现代化研究;
6.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研究;
7.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保障我省企业海外权益研究;
8.破解法院执行难痛点堵点问题研究;
9.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0.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体系法治化指标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共立项10项,每项资助3万元。
四、项目成果要求及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实务工作部门申请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职级或相当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为保证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和应用价值,原则上均应组建项目团队,成员既有院校学者,又有与课题相关的实务部门专家,并协同参与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六、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紧扣前述项目选题设计确定具体研究题目,其中选题1、4、6、7、8、10的研究题目必须与原项目选题一致,偏离项目选题的,一律不予立项;
2.截至2024年6月17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省法学会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 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 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5.本批次立项公布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6.《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细则》有关规定的, 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7.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七、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理论 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申请书》 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实务部门只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院校和省直政法部门报送省法学会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申请书》一式3份。《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 学会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汇总表》需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或省直政法部门负责研究工作的处室公章。纸质版以EMS寄送。
(2)电子材料
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以“申请人”命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2648354868@qq.com
八、项目实施管理
省法学会对立项项目实行期中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九、结项要求
项目成果由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免于鉴定条件参照《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结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应在省直厅级以上单位编发的调研内刊或专报要报(包括省 委政法委《福建政法调研》、福建省法学会《研究成果专报》)上至少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提交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并附上查重检测报告(自行进行查重检测),查重率不得超过20%。
3.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
十、成果转化
为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项目成果应用价值,省法学会若需对项目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十一、其他事项
科研处联系人:郑子涵;联系电话:0591—88025362
邮箱:26483548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