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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 省公安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的通知
    2024-05-2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公安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6月15日。

    二、项目选题(详见附件1)

    1.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内涵拓展和价值体现;

    2.福建省公安机关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的作为研究;

    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太平洋岛国警务合作的发展、挑战与创新;

    4.福建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研究;

    5.“人民的保护神”视域下“漳州110”优化策略研究;

    6.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涉警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研究;

    7.新时代公安机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创新理念和探索实践研究;

    8.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机制研究;

    9.公安工作现代化视域下警察体育助推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10.智慧禁毒视角下福建省毒情评估高质量发展研究。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共立项10项,每项资助3万元。

    四、项目成果要求及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中的一种,最终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 博士学位的;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六、申报要求

    1.须按照项目目录中的选题原题申报,不在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 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 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 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5.《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进入通讯评审;

    6.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7.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 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七、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2)《论证活页》 一式4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汇总表》 一式3份。《汇总表》需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表》),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2)电子材料要以申报人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2648354868@qq.com。

    八、结项要求

    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标注福建省社科基金省公安理论研究特别委托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字数不少于1.5万字(需提交最终成果查重检测报告,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安机 关的厅级及以上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采纳吸收的才能结项,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书稿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得少于8万字。允许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

    4.研究成果申请免于同行专家鉴定的,参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请要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郑子涵,联系电话:0591-88025362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联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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