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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成员信息核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4-19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艺术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质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成员信息核查及推荐工作的函》,福建省艺术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开展我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成员信息核查及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核查

    请各责任单位对本地区在库专家开展信息核查,基础数据将分别发送至相关负责人员(详见《各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核实情况表》)。核查内容包括: 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无意识形态问题;有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有无发布不良言论情况;有无健康因素无法承担工作情况等。请各责任单位核查后提出明确意见。

    二、补充推荐

    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此次进行补充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1.有关高校;

    2.省级文化艺术研究机构;

    3.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研究机构;

    4.有关政府部门。

    (二)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研究领域属于艺术学方向,具体为:艺术基础理论、戏曲与曲艺、戏剧与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艺术设计、文化艺术综合。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1959年4月后出生);少数优秀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4月后出生)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府部门人员行政职务为正处级及以上。

    4.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实际从事研究工作,一般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5.学风严谨、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三)其他补充

    此次增补专家库成员各省新增专家人数不超过现有人数的10%,请各单位重视专家推荐工作,报送时依据条件排序推荐专家。

    三、信息报送

    要申请的老师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新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至科研处纸质档一式一份,电子档发送至:26483548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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