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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福建省科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3-14  点击:[]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学科学术建设、繁荣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持续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六届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

    (二)发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论文成果、版权。应属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且第一作者须为在闽科技工作者(以发表论文时人事关系所在为准)。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四)申报者要求。论文申报者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以发表论文的署名为准。以通讯作者名义申报的,应提交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授权书。每名申报者当届限报一篇论文参评。以课题组署名发表的论文,限报主要完成人员3人。

    二、推荐名额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院,省创新实验室,各设区市科协、科技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为本次论文评选的推荐单位。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报8篇,本科高校、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院限报5篇,其他各单位限报3篇。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推荐单位可合并上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成立评委会,认真组织初评推荐工作,并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指标和等级(附件1),写明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授奖等级,按推荐名额数排序后上报省评委会。

    (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评委会申报。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三)申报一等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且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正高级以上(含)专家推荐并附评语。每个单位申报一等的论文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30%(向上取整)。

    (四)通过初评推荐的论文需报送纸质材料如下:

    1.“学术论文评审表”(附件2)一式6份(其中4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2.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各一式6份(其中4份遮盖作者个人信息和工作单位);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附上中文翻译材料,以及作者本人关于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说明,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3.推荐统计表(附件3)的纸质盖章版

    (五)请要申报的老师在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648354868@qq.com,纸质档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601)。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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