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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3-12-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阳光校〔2021〕66号)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学校在岗教职工、校聘兼职人员及柔性引进人才。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完成的、正式发表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阳光学院一站式服务平台-科研管理平台(https://ygu.edu.cn/)已完成备案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同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次业绩奖励或一次考核。

    4.各类科研成果需根据立项时或成果发表时的有效奖励文件申请科研奖励。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及奖励金额正确性。

    (二)2024年1月5日前,各单位汇总材料交行政楼601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逾期不受理。

    1.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3年下半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

     

    附件:2023年下半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25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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