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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授予张自欣等4位同志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3-08-14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的通知》(阳光 科〔2023〕2号)要求,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公开公示,决定授予张自欣、杨吉华、王楚红、黄风华等4位同志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荣誉称号。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8月14日    

    上一条:转发省社科规划办关于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中期检查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农业重大技术选题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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