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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 科 (2022)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科研标兵的通知
    2022-06-24  点击:[]

    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171日至2022630日期间取得。曾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用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2630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2021-2022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一致)。纸质版交刘薇处,电子版发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1-2022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后进行公示。


    附件: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1-2022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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