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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点击:[]

    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阳光 202166号)《阳光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阳光 2021〕2号)、《科研业绩奖励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阳光 201914号)、《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阳光 教质〔201914号)文件规定,学校开展2021-2022学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学校在岗教职工、校聘兼职人员及柔性引进人才。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完成的、正式发表的、于2022年630前在阳光学院一站式服务平台-科研管理平台(https://ygu.edu.cn/)已完成备案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1年71日-20226月30日

    3.同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次业绩奖励或一次考核。

    4.各类科研成果需根据立项时或成果发表时的有效奖励文件申请科研奖励。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及奖励金额正确性。

    (二)20227月411点前,各单位汇总材料交行政楼713科研与学科建设逾期不受理。

    1.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科研处邮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1-2022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


    附件:2021-2022学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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