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1年8月15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2020-2021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一致)。纸质版交邱文慧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0-2021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后进行公示。
附件:
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0-2021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
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暂制定本评选原则。
一、“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我校高层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年评选一次。
二、参评条件:参评者需满足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SCI 1区论文(大类小类均为1区)1篇;
2.发表 AJG (ABS) 4 星级及以上论文1 篇;
3.发表高水平论文(权威刊物、SSCI、SCI2区及以上)2篇;
4.发表高水平论文(权威刊物、SSCI、SCI3区及以上)1篇并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5.学年到账科研经费90万元及以上。
三、“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后进行公示。
四、本评选原则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注:上述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