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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科研标兵的通知
    2021-07-28  点击:[]

    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范围

    (一)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1年8月15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2020-2021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一致)。纸质版交邱文慧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0-2021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后进行公示。


    附件:

    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0-2021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





    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728






    附件1: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制定本评选原则。

    一、“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我校高层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年评选一次。

    二、参评条件:参评者需满足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可选条件之一。

    基本条件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SCI 1区论文大类小类均为1区1篇

    2.发表 AJG  (ABS)  4 星级及以上论文1 篇;

    3.发表高水平论文(权威刊物、SSCI、SCI2区及以上)2

    4.发表高水平论文(权威刊物、SSCI、SCI3区及以上)1篇并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5.学年到账科研经费90万元以上。

    三、“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后进行公示。

    四、本评选原则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注:上述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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