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接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通知,2019、2020年省研究中心结项事宜通知如下(为申报2021年省社科规划和省研究中心项目做准备):
一、结项材料
1.《结项清单》(附件一)、《“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附件二)各1份。项目成果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填附件二。
2.《省中特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三)一式3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不办理结项。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未按要求印制装订的一律不办理结项。内容及格式要求:(1)A4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五,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相应类型填。(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附件(一)(二)及课题成果电子手稿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 邮件主题:学院-姓名-xx年省中特结项。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19和2020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要求不同。
2019年项目预期成果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时要公开发表2篇以上(每年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不少于1篇;年度项目结项时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每年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1篇文章;一般项目结项时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时需提供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用意见;年度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一般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县处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
2020年项目预期成果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不少于1篇;年度项目结项时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1篇文章;一般项目结项时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时需提供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用意见;年度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一般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县处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
3.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号。
4.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省研究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
三、时间
1.2019年度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下午4点前(通过结项鉴定后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未交阶段性成果或未通过结项鉴定的,要在2022年5月20日申请二次结项并扣除20%项目经费。
2.2020年评审立项项目(一般项目)结项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已完成研究任务的也可于4月20日申请提前结项,结项后可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通过结项鉴定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1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
3.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的省研究中心项目,于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截止前,将在研省研究中心项目成果提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后可不影响申报。如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或未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申报项目立项。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