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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安排,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二级学院。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各类申报的项目“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和“申请资助额”严格按照指南填报。
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科目没有具体比例限制,以实际需要为准.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六)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七)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学院科研秘书逐项认真审查后再提交系统!形式审查出问题,项目负责人后果自负。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八) 项目申请书的指南代码一旦确定,将不可修改,请根据通知要求慎重选择。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学院科研秘书逐项认真审查后再提交系统!形式审查出问题,项目负责人后果自负。
二、技术支持
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推荐。
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请联系技术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我校系统提交推荐时间
系统流程:负责人在指定系统填报完整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提交→学校推荐提交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二级学院提交截止时间和申报要求 |
学校推荐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4月14日(超过此日期学院无法提交申请书) 二级学院审核完成所有推荐项目,系统提交到学校主管部门
|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1. 4月15日科研处受理二级学院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与组织专家评审 2.反馈评审意见到学院科研秘书,同时退回所有项目申请书,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 3.公示拟推荐项目,学校领导审批,完成校级推荐系统流程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 |
4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5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6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 |
7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8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9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有关高校 |
四、提交纸质材料
1.各类项目申报书格式可见福建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主页-相关下载。
2.由校级推荐上报科技厅、《指南》内有要求提交纸件的项目,各学院交定稿时须比《指南》要求份数多交一份用于科研处存档,没有要求的无须交纸件。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签章完备后于5月18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科研处。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及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格式)汇编
3. 2021省基金项目申报清单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