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1.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3.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4.对于职业院校,除科技类项目外,支持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体现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的教育科研项目。
(三)立项程序
1.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含省职教中心)项目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单位)负责组织本校(单位)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2.设区市属中职学校(含市属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项目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初评、设区市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学校(单位)负责组织本校(本单位)项目初评,并向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教研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勿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2.项目资助经费教育厅不再拨款,学校也无相应的项目资助经费。我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并在相关人才和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加强对项目的执行管理,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经高等院校科研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报送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每个单位1份,扫描件),《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申报截止时间11月21日-12月3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71523249@qq.com。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