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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点击:[]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并认定2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推荐申报工作遵循“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行业企业、区域发展、军民融合4大类型,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方式申报数量从严质量从优。

    二、申报数量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申报数不超过3项,省“双一流”整体建设高校不超过2项,其它高校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应建立在高校、地方或行业企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1所高校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积极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但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与高校不受数量限制。

    (二)各高校要坚持从严从优的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和择优遴选,宁缺勿滥。

    (三)鼓励高校建立军民融合创新机制,打造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评审认定的高校须按照XXXX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见附件)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详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期中评估、期满验收、扶优汰劣”的评价机制,确保做到真建设、真协同。

    (二)经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年后开展期中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三)5年期满开展验收,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予以取消,不再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序列。

    (四)依托高校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申报老师将申报电子材料于2019620发送至邮箱271523249@qq.com,纸质材料(一式4份)交到科研处。

    科研与学科建设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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