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联系我们
    • 办公室电话:0591-88025362

    公告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2019-01-04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各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申报指南现已公布,现将申报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资助方式:(一)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二、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资助范围:

    (一)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六)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七)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八)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境)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四)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养;

    3.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人才培养;

    5.戏曲表演人才培养;

    6.舞台艺术表演(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人才培养;

    7.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

    8.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9.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养;

    10.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1.书法创作人才培养;

    12.摄影创作人才培养;

    13.艺术营销人才培养;

    14.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5.优秀传统手工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计人才培养;

    16.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7.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培养;

    18.艺术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

    19.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养;

    20.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21.艺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四、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资助的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在国(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工作者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五、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

    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15场;

    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25场;

    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不少于40场;

    4.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8场;

    5.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不少于20场;

    6.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不少于30场。

    以上项目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日截止申报。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6月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见各项目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交科研处。 联系电话:88025362 邮箱:271523249@qq.com

    附件: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月4

     

     

    上一条: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最新精神
    下一条:阳光学院关于2018年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研究重大课题申报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