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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11  点击:[]

    各系(部)、各单位: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教科[2015]9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一)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二)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三)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四)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五)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本科高校可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发展需要,自行确定产学研合作课题的项目数,但数量控制在项目立项总数的10%之内。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我院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 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产学研专项应以我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2.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且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含A、B类)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后的资助额度可根据申报人的申请以及评审专家的建议意见,合理评估后予以资助,具体将参照福大阳光科字[2013]6号文件《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上报方式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站名:http://xmgl.fjedu.gov.cn)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后账户名和密码将另行通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4日。

    2、请各位项目申报人在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发至科研与规划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8025362

    电子邮箱:68629435@qq.com

    2016年省教育厅课题申报材料.rar

    科研与规划部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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