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闽财税〔2025〕18 号),福州市马尾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成功入选 2025-2027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025-2027年,企业和个人向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这一资格的获得,既是对基金会公益工作的认可,也将为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基金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捐赠资金管理与使用,聚焦教育公益领域,持续开展优质公益项目,不负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诚邀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筑教育公益新生态,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福州市马尾区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