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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福建省科协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7年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0-0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推动全省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7年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全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中央驻闽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含部属或省属大中小学校、中央驻闽或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院、央属或省属国有企业等);

    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3.各市、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如项目承担单位为非法人,则由其上级主管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重视科普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能确保科普工作正常运行;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月”等科协组织的大型科普活动,能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活动。

    2.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主要科普主题,以传播科学知识实例来传递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以及科学家精神,切实发挥科普的价值引领作用。

    3.申报单位应具备必要场地设施或平台渠道,能面向公众长期提供科普服务,服务时长和服务水平应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向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围绕以下单个或多个方向开展。

    1.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含科普短视频、AR/VR科普展品、科普课程);

    2.科普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含互动体验装置、数字化导览);

    3.科普信息化建设(数字科普馆、科普小程序、线上科普直播);

    4.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含专职科普人员培训、科技志愿服务队建设);

    5.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全国科普月主题活动);

    6.弘扬科学家精神专题展教内容与阵地建设。

    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并对照实施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按《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9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www.fjkx.org下载)。填写时应注意:

    (1)请认真查看填报说明,如实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目标、立项依据、建设任务、预期成效、实施进度和参加人员等。

    (3)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其中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如申报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须说明情况。

    2.提供简介视频。为更好地了解各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请申报单位提供5分钟左右的科普工作情况简介视频。

    3.提供解说词。请申报单位提供面向公众开展讲解的解说词。解说词应注重科学性、教育性和时效性等,能够激发听众对科学知识、科学问题的好奇心和探索欲。

    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证明申报单位自身条件和项目实施基础,可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8日前(含当日),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书、解说词、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科普工作情况简介视频(用光盘刻录)报送至正德楼608科技处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976945003@qq.com。

    (三)申报方式

    1.中央驻闽或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向省科协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2.各市、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科协推荐;设区市(含平潭)科协应认真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及排序,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

    (四)遴选立项

    1.择优遴选。综合比较所有申报单位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科普内容、建设方案、项目目标、计划安排、实施成效、资金预算等条件,择优遴选20个左右候选项目。

    2.公示立项。候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由省科协会同省财政厅拨付项目经费(具体金额以省政府批复为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实施进度、经费预算、预期成效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叶小艺,0591-88025362,邮箱:976945003@qq.com

    附件:

    1.各类单位提供科普教育服务要求

    2.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申报书

    3.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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