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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阳光学院2025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通知
    2026-04-17  点击:[]

    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阳光校〔2021〕66号)与《阳校人〔2025〕12 号关于印发〈阳光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学校拟开展2025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所有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知识产权归属单位必须为“阳光学院”。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完成的、正式发表的,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阳光学院一站式服务平台—科研管理平台(https://ygu.edu.cn/)完成备案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2.成果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 成果类别具体包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著等)、智库类成果、发明专利、政府科研成果奖等。

    4.同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次业绩奖励或一次考核。

    5.各类科研成果需根据立项时或成果发表时的有效奖励文件申请科研奖励,不得重复申报、虚构成果或篡改署名信息。

    6.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2025年5月9日 为政策执行时间节点,实行分段分类认定:

    2025年5月9日(不含)前取得的成果,适用《阳光学院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阳光 校〔2021〕66号);

    2025年5月9日(含)之后取得的成果,适用《阳光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阳校 人〔2025〕12号)。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及奖励金额正确性。

    (二)2026年5月7日前,各单位将汇总材料交至正德楼608科技处/校企合作办。

    联系人:池泽昌,电话:18959142019,逾期不再受理。


    1.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5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


    附件:2025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


    科技处/校企合作办

    2026年4月17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全校专利盘点与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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