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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福建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1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组织开展福建理工大学2026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范围

    1.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附件 1)执行。

    2.认定范围为 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目录外二级学科)和15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含专业领域),详见附件 2。

    3.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符合要求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导师任职资格,其中:

    (1)2023 年已认定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已满 3 年任期,应重新提交申请,同时应提供 2 次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培训证明。

    (2)2024 年、2025 年已认定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同一招生专业在本年度无须重复认定。

    二、认定类别

    导师认定类别分为 3 类,分别为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和产业导师。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福建理工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提交至申请人所在阳光学院对应的二级学院,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阳光二级学院开展申请材料审核和申请人员师风师德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整理填报《福建理工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请于4月23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含佐证材料)提交至阳光学院科技处,电子版(含佐证材料)同步提交至邮箱978829591@qq.com。

    四、其他要求

    1.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对申请人的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可同时对照《关于支持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的试行办法》(附件 3)或《福建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办法》(附件 4)标准执行。申请人在填写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时,请在“期刊类别/论文级别”一栏明确注明执行标准。

    2.《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与《福建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中关于论文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仅用于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

    2.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具体制定不低于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认定导师招生资格。

    3.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请各申请人及相关学院严格按照《硕士生导师佐证材料报送说明》(附件10)的要求,认真做好导师申请佐证材料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联系人:阳光学院科技处 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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