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福州大学2026年硕导资格(包括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工作内容
(一)任职资格认定
分为2026年新增(R1)及跨专业增列(R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福州大学所在学位点(专业领域)、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3.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4.2025年获得福州大学博导任职资格者。
5.近两年福州大学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对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1和条件2的需填写有关科研项目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资格认定(R3)
分为2026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福州大学所在学位点(专业领域)、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3.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4.2025年获得福州大学博导任职资格者。
5.近两年福州大学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6.获得2026年博导招生资格者。
7.2024至2026年具有新增硕导任职资格。
8.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3人次,且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送审成绩没有出现需修改后再送审的。
9.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科研经费单项不低于50万。(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导)
10.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社科类科研经费单项不低于20万。(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导)
2026年申请新增、跨专业增列的硕导不必申请该专业招生资格,其他已有任职资格且计划2026年招收硕士生的导师都必须按专业(或领域)申请招生资格。对于符合直接认定具有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
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认定
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符合《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其中:
(一)近三年在研科研项目有效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6年3月。科研项目按《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附件1)或《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附件2)认定。
(二)近五年科研成果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6年3月。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科技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附件3.1)、《福州大学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福大人〔2025〕14号)(附件3.2)进行认定。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3月23日)
申请老师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打印《福州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手写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学院确定),提交至阳光学院科技处。(系统操作方法详见《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6年版)》附件4、《联合培养单位硕导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补充说明》附件5)
学院按一级学科认定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提交申请时,只能选择相应一级学科名称,不能选择二级学科名称。
各类校内外申请者均须同步完成申请,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位。
(二)学院学位点(专业领域)审核
福州大学相关学位点(专业领域)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福州大学相关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须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其余由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三)福州大学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截止日期:2026年4月9日)
福州大学相关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对申请人投票表决,并将通过者名单(可在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导出)经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系统中予以审核“通过”。
(四)上报名单(截止日期:2026年4月16日)
1. 2026年硕导任职、招生资格名单
福州大学相关学院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审核“通过”的2026年具有任职资格、招生资格硕士生导师名单,(打印路径:[教师管理]\[学术(专业学位)型硕导遴选管理]\[导出上报名单(自动分类)])
2.联合培养硕导名单(按附件6格式上报)
上述名单经福州大学相关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6年4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表
时间节点 |
事项 |
2026年3月23日前 |
个人申请(报送至阳光学院科技处) |
2026年4月9日前 |
福州大学相关学院学位点(专业领域)审核、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 |
2026年4月16日前 |
福州大学相关学院报送名单至研究生院备案 |
五、其他
对于招生当年已满57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于2026年7月1日,即出生日期为1968年7月1日前),未列入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目录,且无法明确退休前能完整指导该届研究生的申请者,福州大学相关学院审议后同意其继续指导硕士生的,须提交经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报告,并附上申请者本人填写的《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承诺书》(附件7)。
附件:
1.《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
2.《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
3.1.《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
3.2.《福州大学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福大人〔2025〕14号)
4.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6年版)
5.联合培养单位硕导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补充说明
6.联合培养硕导名单
7.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承诺书
联系人:阳光学院科技处张盟(9788295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