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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校企合作办简介
2025-04-08  点击:[]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校企合作办是在学校领导下,服务、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校科研(含人文社科)工作,推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推进与各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牵头开展基金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1.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科研究和科技社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组织做好各级政府批建的研究基地、联合共建实验室(中心)等申报和评估工作;负责校内研究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培育和推进跨学科研究机构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及实施的指导、服务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审核、登记和科研奖励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负责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育及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工作。

7.拟订学校科研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制定考核激励政策,规范成果转化秩序,提高教师成果转化积极性。

8.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推广以及转化,落实成果转化的登记、评估、统计等工作。

9.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10.负责学校学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工作,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经费开支审核及信息统计工作。

11.负责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2.牵头做好“阳光学者团队计划”申报、评审及考核工作。

二、校企合作办

1.负责学校层面与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战略合作的推进和实施,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提高学校影响力。

2.履行全校范围内外战略合作合同的主管职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搭建合作平台,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4.负责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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