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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获批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培育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2018-01-23  点击:[]

日前,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闽学位〔2017〕9号),批准我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据悉,经福建省各高校申报,省学位办初审,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研究,本次共确定了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阳光学院等11所高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此次获批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立项建设高校,是我校从普通本科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学校办学水平迈向更高层次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学校将严格按照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根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基础,提高综合实力,凝炼学科特色,分类分批培养,重点建设有望达到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学科,力争在建设周期内通过审核,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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