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第二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现就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自评。中期自评以建设高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建设高校自评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各建设高校自 行制订自评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据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学科建设方案逐条对照检查,全面总结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凝练标志性成果,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
二、撰写自评报告。各建设高校依据中期自评提纲(附件1、2)撰写学校整体和建设学科自评报告。报告撰写应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和典型案例相结合,注重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按公布的主干学科,逐一单篇编制。原则上,学校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 8000 字,学科中期自 评报告不超过 5000 字。自评报告应与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 高校建设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建设高校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前提 交学校和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 3)。 报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PDF 扫描文件和 Word 文件)发 送到 jy tgjc@fjsjy t.cn。建设高校自评报告以 “单位名称+中期 自评报告”命名,建设学科自评报告以“单位名称+建设学科名称 +中期自评报告”命名。报送的所有材料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 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情况作为经费分配、招生指标安排、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我厅将组织对各建设高校自评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调整安排下一年度 “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专项资金,并对建设成效评价差的建设高校和学科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建设项目。
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0591-88025362。
附件:1.福建省 “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2.福建省 “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
3.福建省 “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