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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2023-12-1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3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现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2023〕2号)的要求,制定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过项目征集、初审、实地调研(或线上听取汇报)和专家评审,决定对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食管癌非编码RNA编码短肽的筛选鉴定与应用研究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等10项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予以支持,项目支持清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应按照“2023年度自创区福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项目清单”(附件1)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以下几点要求申报:

    1、项目建设指标。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要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辐射带动效益等。现有基础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已开展的协同项目、协同服务、共同培养人才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有可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资助方式。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资助资金由合作双方平均分配,主要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和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际资助资金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鼓励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3、合作协议签订。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交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签订时间和签约人等内容。

    4、标牌制作标准。列入支持的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原则上均需自行制作标牌,标准见附件2。

    5、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5年12月26日。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6、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程序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

    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zhou)──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1.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2.合作协议;3.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4.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项目申报承诺书)。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3、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6日(24:00),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榕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24: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指南代码与联系方式

    1、指南代码:2023FZXTCX

    2、联系方式

    (1)自创区福州片区协调办、高新处

    联系人:李梅婷谢辉

    联系电话:0591-83353734 0591-83332504

    (2)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91-87807955

    上一条:转发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下一条:转发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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