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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3-12-0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及有关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我校限推荐1个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向科研处(行政楼601)报送推荐对象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

    联系人:宋静;

    电话:0591-88025362;

    邮箱::ygxykyc@ygu.edu.cn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23年12月5日 

    • 附件【附件一.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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