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及有关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我校限推荐1个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向科研处(行政楼601)报送推荐对象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
联系人:宋静;
电话:0591-88025362;
邮箱::ygxykyc@ygu.edu.cn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