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专栏
    联系我们
    • 办公室电话:0591-88025362

    通知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专栏 >> 正文
    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的通知
    2023-07-03  点击:[]

    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此期间内在研的科研项目可具备参评条件),同时在科研系统完成备案。曾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用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3年7月10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2022-2023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附件: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2-2023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7月3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开展第六届省属高等院校精准帮扶典型项目推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联合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