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的产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树立学校科研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详见《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专职教师。
(二)成果要求:评审对象(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此期间内在研的科研项目可具备参评条件),同时在科研系统完成备案。曾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用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填写申报表,核实成果真实性,确定推荐人选。
(二)2023年7月10日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2022-2023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部门2022-2023学年科研标兵评选材料)。
四、结果公示
“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主推荐,经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附件:1.阳光学院科研标兵评选原则
2.2022-2023学年阳光学院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