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阳光 校 〔2021〕66号)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3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学校在岗教职工、校聘兼职人员及柔性引进人才。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完成的、正式发表的、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阳光学院一站式服务平台-科研管理平台(https://ygu.edu.cn/)已完成备案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3.同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次业绩奖励或一次考核。
4.各类科研成果需根据立项时或成果发表时的有效奖励文件申请科研奖励。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及奖励金额正确性。
(二)2023年7月9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汇总材料交行政楼601科研与学科建设处,逾期不受理。
1.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3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
附件:2023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