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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02  点击:[]

    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需等省教育厅通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附件中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各申报人员需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两份,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601科研处陈莹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2月13日网上申报截止。科研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申报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人员需上传完毕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科研处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后将及时通知申报负责人提交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教育部

      ()各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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