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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2-12-01  点击:[]

    各级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224号),2021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时间20231231日,一般项目结项时间20221231。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1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结项方式1)重大立项项目成果应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发2)重点立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或在《福建日报》理论周刊发表3)一般立项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福州社会科学》或《福州日报》理论版发表。4项目研究成果属于下列情况的,视同符合项目结项条件:重大项目成果获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获福州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以上研究成果均须注明“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22123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601科研处陈莹,并提交电子版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二级单位名称-2021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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