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21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22〕4号),2021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一般项目结项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1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结项方式。(1)重大立项项目成果应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发。(2)重点立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或在《福建日报》理论周刊发表。(3)一般立项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福州社会科学》或《福州日报》理论版发表。(4)项目研究成果属于下列情况的,视同符合项目结项条件:重大项目成果获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获福州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以上研究成果均须注明“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行政楼601科研处陈莹处,并提交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二级单位名称-2021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1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