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签订任务书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事项如下:
对于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以及公益性政策扶持项目(包括科技扶贫、对口帮扶、科技拥军等),原则上采取简易验收的方式(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jian&loginflag=false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对于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或项目任务内容指标复杂,需要现场核实的项目,可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一、申请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传提交验收材料,经逐级审核、提交至校科研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二)申请项目验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等材料格式可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1.项目验收表;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总结(或科技报告);
4.项目经费使用等相关材料: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应提供财务部门和承担单位签章的《科技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会议验收现场需提供会计明细帐、凭证和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备查;使用项目经费购置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提供“福建省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登记表。
5.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6.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项目产品销售明细帐、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7. 科技报告。各类项目对科技报告的考核指标的有不同的要求。
(1)需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类型包括:
A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省自然基金和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B省公益类科研院所专项项目;
C省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中的区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星火、对外科技合作、引导性项目(科技拥军、对口帮扶、科技扶贫项目除外);
D省基础研究和高校产学合作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E省技术转移计划中的STS项目。
F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国家科技项目备案)。
(2)各类项目对科技报告考核指标的要求
A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科技报告考核指标要求:
a.各专项专题在中期检查时必须提交1篇进展报告;
b.各专项专题在验收时必须提交1篇最终报告;
c.各专项专题有子专题的每个子专题在验收时必须提交1篇最终报告或专题报告;
d.鼓励在中期检查和验收阶段提交项目相关的各类专题报告,但在任务书中不硬性规定。任务书中未设专题报告指标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时仍可提交专题报告。
B其他类别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考核指标要求:
a.项目在验收时必须提交1篇最终报告;
b.鼓励在项目验收阶段提交项目相关的各类专题报告,但在任务书中不硬性规定。任务书中未设专题报告指标的,项目验收时仍可提交专题报告。
c.项目任务书中的科技报告考核指标除要按要求确定类型和篇数外,还要确定报告完成单位和完成时间。
*提示:结题验收必须走完省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整个验收流程审批状态栏显示“审核通过”才是验收成功
二、项目延期申请及中止撤销
(一)项目延期申请,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除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及其相关内容可调整外,新任务书内容应与原任务书保持一致。
(二)项目无法验收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中止或撤销手续。
三、其他
(一)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适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对申请延期验收、到期未验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形成资信记录,成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单位)认真对待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截止日前进行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以免影响教师本人及所在学院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