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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点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厅函〔202212,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次提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范提名程序

    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符合《通知》中提名条件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照提名程序和附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组织项目完成人填写提名书,报送科研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严格质量把关

    各有关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填报,严格把关,重视成果质量,控制项目数量,并对项目所有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三、校内分类报送时间

    申请人和二级单位按照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的分类及要求,按以下时间报送。

    1.通用项目电子版材料应于4月28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交至教育厅前须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通过书面完成公示,并于5月18日下午4点前将正式版纸质提名材料(含二级单位公函)报至科研处

    2.专用项目应于4月12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按照保密规定填写纸质提名书并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完成公示,并于5月12日前将纸质提名材料(含学校公函、光盘等)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送达教育厅。

    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联系人:郭绍英、林希彦,电话:0591-87091221、87091523校科研处杨老师88025362


    附件:1.教科厅函〔2022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各类提名申请表

    3.提名工作常见问答http://www.moe.gov.cn/s78/A16/tongzhi/202204/t20220411_615408.html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4月8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各学校可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

    8:00—20:00,节假日 8:00—18: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重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请联系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地方高等学校请联系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4月15日由教育厅发放本校账号和密码。

    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2年 4月1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0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提名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提名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函 1 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选填)。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一)通用项目

    联系人:焦伟、陈源、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865、66096358

    邮箱:kjjl@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5室

    邮编:100816

    (二)专用项目

    联系人:岳源、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1室

    邮编:100816


    附件: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 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 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 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4.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5.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6.回避专家申请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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