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教质〔2019〕14号)、《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阳光 科 〔2021〕2号)规定,学校开展2021年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人事关系在阳光学院的全职教职工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完成的、正式发表的、于7月6日前在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已完成备案的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包括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发表且未申请过的);
3.对阳光学者团队、年薪制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助理及校聘兼职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奖励仅限于协议外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协议内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4.同一项成果仅可用于一次业绩奖励或一次考核工作量计分。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及奖励金额正确性。
(二)2021年7月10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汇总以下材料交行政楼713科研处:
1.纸质版材料:
(1)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佐证材料:在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的成果需提交佐证材料。中文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英文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原件、正文;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1上半年科研业绩奖励申请,子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逾期不受理。
附件:科研业绩奖励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