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表彰积极从事科研和科技开发的教职工,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基本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阳光科【2016】11号《阳光学院科研基本奖评审办法》
2.阳光科【2019】14号《关于科研业绩奖励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5条:非年薪制教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未主持或参与申报省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不发放科研基本奖。
二、评奖成果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正式发表、出版、立项、授权、获奖的科研成果。
三、评奖对象
非年薪制教师参评。辅导员、初级实验员、行政人员、高层次人才不参评科研基本奖。
四、申奖材料要求
1.2021年6月10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经学院核实的评奖材料到行政楼713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学院领导签章、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汇总表1份(附件3);
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X学院2020-2021学年科研基本奖申请)。
2. 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弄虚作假的申奖成果;
不符合评选办法的申奖成果;
未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成果;
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的。
五、结果公示
科研和学科建设处审核后将在处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超期异议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88025362
附件:
1.阳光科【2016】11号《阳光学院科研基本奖评审办法》
2.阳光科【2019】14号《关于科研业绩奖励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科研基本奖评审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