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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021学年科研基本奖评选通知
    2021-06-07  点击:[]

    单位

    为表彰积极从事科研和科技开发的教职工,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科研基本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阳光科201611号《阳光学院科研基本奖评审办法》

    2.阳光科【2019】14号《关于科研业绩奖励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5条非年薪制教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未主持或参与申报省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不发放科研基本奖。

    二、奖成果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正式发表、出版、立项、授权、获奖的科研成果。

    三、评奖对象

    非年薪制教师参评。辅导员、初级实验员、行政人员、高层次人才不参评科研基本奖。

    四、申奖材料要求

    1.2021610下午4点学院为单位提交经学院核实的评奖材料到行政楼713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学院领导签章、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汇总表1份(附件3);

    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X学院2020-2021学年科研基本申请)。

    2. 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弄虚作假的申奖成果;

    不符合评选办法的申奖成果;

    未在科研处备案的科研成果;

    纸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的

    五、结果公示

    科研和学科建设处审核后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超期异议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88025362


    附件:

    1.阳光科201611号《阳光学院科研基本奖评审办法》

    2.阳光科【2019】14号《关于科研业绩奖励及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科研基本奖评审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6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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