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30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100 项;三等奖170 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见附件《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校申报期为通知发布日至5月10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申报者登陆http://220.160.53.10:8011/“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按网站内《评奖系统申报流程》、《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要求在评奖系统上提交申请。
(二)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件一致。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5月11日下午4点前,申报学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到科研处(弄虚作假者不予受理,将记入“黑名单”;申报材料均不退回):
1.《汇总表》1份,盖学院章。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信息一致;
2.《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A4纸打印
3.申报成果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原件)。
附件:1.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2.汇总表
3.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4.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5.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