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规划办2021年度结题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可开展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2019年批准立项的课题和往年在研的未结项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否则,按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课题未结期间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将公布逾期未结题的课题及负责人名单。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课题负责人在延缓期内不能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在平台上完成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由各课题组按贡献大小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省教科规划办予以认定。结题鉴定表成员排序须与平台一致。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和“电子材料”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请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一并装订后送行政楼713科研处,同时在省教科规划办课题管理系统sms.fjedusr.cn(请使用ie9以上、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结题鉴定”栏目上传结题鉴定表(盖章后上传系统)、结题总报告、成果公报、代表作等成果内容,所有上传材料格式统一为PDF,上传的PDF文档中签章可采用图片插入方式完成。
4.结题审定按质量优劣评定等级。省教科规划办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sms.fjedusr.cn“下载专区”下载)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加盖省教科规划办公章的课题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7.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8.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9.《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变更表》(有变更的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交科研处。请按要求规范填写各表,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
四、成果要求
1.代表作的基本要求:重点课题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CN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CN刊物或在《福建教育研究》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已有公开出版著作的不受此限。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为附件上传,数量不超过10个。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 201*年度课题“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课题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6月1日-8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时间:2021年7月2日前
附件:材料装订格式.docx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