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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2021-03-05  点击:[]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教科规划办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重大招标课题(60万元)

    (二)国家重点课题(35万元)

    (三)国家一般课题(20万元)

    (四)国家青年课题(20万元)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5万元)

    (六)教育部青年课题(3万元)

    (七)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5万元)

    (八)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3万元)

    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本年度设立港澳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部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本年度专项课题包括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两个级别,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三)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4月9日之前的,或在4月9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三、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一)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汇总报送我处。材料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1.3月15日前交电子版初稿包括汇总表、申请书、活页。申请书、活页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到科研处邮箱ygxykyc@ygu.edu.cn邮件主题:学院-2021全国教科初稿);

    2.3月24日下午4点前,学院按以下要求汇总报送定稿所在学院及课题人员要签章完备,同时定稿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学院-2021全国教科定稿

    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

    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除签章外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附件1.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2.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3.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申报汇总表

    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6.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7.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5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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