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受理结项时间:每年3、6、11月(具体视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而定)
二、注意事项:
1.结项材料包括纸质和系统材料。先按科研处通知的时间,提交1份纸质审核,纸件通过校内审核后,负责人再扫描、上传系统材料。请务必保证纸质和系统材料一致。
2.通过“福建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按系统内要求提交结题申请材料(技术问题请联系课题系统内技术服务微信或电话)。
3.项目开支,应按省社科办审核通过的预算表执行,且不得开支论文版面费。
4.受理结项期间,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课题负责人请避开该时段申请。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无需匿名,格式见附件)
1.《省社科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
2.胶装的《结项鉴定书》一式2份(包括目录和成果,成果按目录顺序装订。含最终成果简介,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等。外文成果要全文翻译。阶段性成果都要有封面、目录、文章。最终成果一定要和立项题目一致。查重报告需要提供知网的查重报告。成果是外文SCI或SSCI刊的视为一篇中文核心期刊,需提交检索报告和全文中文翻译、中文翻译后文章的查重报告;非SCI和SSCI的外文论文视为普通中文刊物,需提交全文中文翻译和翻译后文章的查重报告;同时要上传系统)
(二)上传系统材料(要遮盖负责人和课题组姓名及单位信息)
1.负责人通过“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版以“项目编号+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最终成果简介”、“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1”、“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2”、“项目编号+最终成果”、“项目编号+查重报告”方式命名。所有阶段性成果都要有封面、目录、文章。
2.系统上提交的申请书、审批书、回执等,必须是盖章版的。
四、结项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及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
1.预立项年度重大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少于2.5万字。
2.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5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3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3)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篇论文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
3.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1)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书稿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8万字;
(3)允许最终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
(1)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设区市党委政府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吸收才能结项。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2)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2.5万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后期资助等项目
后期资助、省社科普及出版资助等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结项,按照申报公告或通知的要求办理结项。
(三)特别委托项目
(1)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或省社科联工作需要提出的特别委托项目,项目经费由省社科规划专项经费资助的,参照上述结项条件执行。
(2)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的特别委托项目且项目经费由委托单位资助的,鉴定结项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结项申请材料提交委托单位,省社科规划办依据委托单位出具的结项佐证材料办理结项。
(四)涉密项目
项目最终成果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涉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保密规定,领导批示等同于成果涉密,参照上述结项条件执行,不在系统上申请结题。
五、免鉴定结项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或作者,且研究内容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鉴定: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期刊为准)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含网络版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扶持项目、台胞专项扶持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得到在职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的;投稿方式见附件
4.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奖励的;
5.最终成果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具体出版社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发布的最新名单);
6.特别委托项目原则上参照上述免于鉴定条件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六、“最终成果”查重检测报告
申请结项需提交最终成果查重检测报告(纸件原件首页要加盖科研处公章)。全文标明引文报告或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报告,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受理。
七、所有和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阶段性成果需标注“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批准号”
附件: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的各类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