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教质 【2019】14号)规定,我校将对2020下半年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学校在岗教职工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完成的、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包括2020年6月未申请过科研奖励的成果);
3.对阳光学者团队、年薪制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助理及校聘兼职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奖励仅限于协议外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协议内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科研秘书组织填写附件1、2, 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2021年1月13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汇总以下材料交行政楼713科研处:
1.纸质版汇总表、申请表、佐证(佐证要求清晰,按汇总表所列成果顺序装订)各1份;
2.电子版发科研处官邮ygxykyc@ygu.edu.cn (邮件主题:学院+2020下半年科研奖励申请。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逾期不受理。
附件:1.科研业绩奖励申请表
2.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