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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1-1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阳光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教质 2019】14号)规定,我校将2020下半年度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学校在岗教职工

    (二)成果要求:

    1.以阳光学院名义完成的、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

    2.发表时间:202071-20201231(包括2020年6月未申请过科研奖励的成果);

    3.对阳光学者团队、年薪制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人员、科研助理及校聘兼职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奖励仅限于协议外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协议内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科研秘书组织填写附件1、2, 并核实成果真实性;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2021年1月13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汇总以下材料交行政楼713科研处

    1.纸质版汇总表、申请表、佐证(佐证要求清晰,按汇总表所列成果顺序装订)各1份;

    2.电子版发科研处官邮ygxykyc@ygu.edu.cn (邮件主题:学院+2020下半年科研奖励申请。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夹逾期不受理。

    附件1.科研业绩奖励申请表

    2.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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