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根据《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闽教科〔2020〕21号),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请组织专家组对工程中心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将论证后的《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大纲见附件)和论证报告(无特定格式要求)纸质版各一式4份,于2月22日下午4点前,正式行文报行政楼713校科研处。
有关单位要适时向教育厅科技处报送工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在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向教育厅报送验收总结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对于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教育厅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附件:《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大纲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1月7日